2005年3月9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十三版:民生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大墙内的婚礼
许和根 王晓燕

  2月21日,太阳一早就露出了灿烂的笑脸,似乎预示着一个好日子,在海盐武原镇婚姻登记处,前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新人络绎不绝。上午9时多,几位警察带着一对特殊的新人前来办理结婚手续,那男青年身穿囚服,女青年则是个用帽子、围巾保护起来的产妇,一位大妈则抱着一个尚在襁褓中的婴儿跟在后面。这对青年显然经过了充分的准备,带齐了所有证件,面带笑容地在工作人员的指点下认真填写了申请表格,这一不同寻常的场景引起了人们的好奇。
  身穿囚服的男青年名叫赵林,女青年名叫詹芳,在拿到结婚证的时候,詹芳如释重负,她激动地说:“感谢看守所的民警,感谢政府,我们终于成了合法的夫妻,我们的孩子也可以顺利上户口了。”
  原来,他们在去年4月份的时候已经来登记处办过一次手续了,因为赵林的身份证号码不对没有办成。赵林是四川人,回老家一趟不方便,5月份的时候他们就先摆了婚宴,以传统的方式宣告了他们的事实婚姻。原想等一段时间后补办手续,谁知去年7月份,赵林糊涂地参与了一起打架斗殴事件,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,而当时詹芳已经有了3个多月的身孕了。事发后,詹芳心急如焚,孩子出生必须要有合法的结婚手续,怎么办?她向看守所领导递交了一份申请,希望能和赵林补办结婚手续。
  这份言词恳切的申请引起了看守所郝骏所长及民警的高度重视,在看守所里最多见的是因家属闹离婚而愁眉苦脸的在押人员,为这类事情民警常常要做很多劝服工作,但还从没听说过急于要和大墙内的在押人员结婚的事情,这从帮教的角度说也是一件大好事,对在押人员的精神鼓励是不言而喻的。
  可是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的有关规定,犯罪嫌疑人在法院判决前不得与办案无关的人员见面。看守所领导只得劝詹芳耐心等待。今年1月30日,他们的女儿降生了,望着这个柔嫩的小生命,詹芳更加急切地要给她一个合法的生活环境,她又一次向看守所提出了申请。2月初,赵林的案子判了下来,他被判有期徒刑3年8个月,刚过了10天上诉期,在看守所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,他们终于如愿以偿。
  在采访中,詹芳说:“我们从1995年认识到现在,已有近10年的感情了,我相信赵林的本质并不坏,一个人难免做错事情,我相信这件事情对他的教训也很深刻,回头是岸,所以我原谅了他,相信我们以后的日子会更好……”
  赵林则动容地说:“我无法用言语来表示我的感谢,感谢政府,感谢公安机关对我这个有罪之人的种种关心和帮助,我更要感谢我的妻子,她的宽容和爱情给了我无与伦比的幸福感。这3年多时间里我会积极改造,争取早日回来,尽为人夫、为人父的责任……”
  望着这对危机来临时仍真情不渝的身份特别的夫妻,在场所有的人都不无感动,暗暗为他们祝福,而这个感人结局也是看守所民警多方努力的结果。(文中赵林、詹芳系化名)(许和根 王晓燕)